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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年佛山人医保最高可报60万!工会职工二次医保最高还可再报销80%!

2016-12-08 佛山工会

佛山从明年起推行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医保年度最高可报60万!

其中大病保险最高可报30万!

参保的小伙伴医疗方面更有保障了!


 


明年1月起,我市将实施医保一体化政策,整合现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医保等三项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集意见,将于明年实行。


比例升了:报销额度增10万!


根据医保一体化改革以及大病保险征求意见稿,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拟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并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将对应的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纳入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具体来说,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这样报销:

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办法》明确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


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指的是:

❶ 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纳入;


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超年度限额标准以上部分);


单病种付费的个人实际自负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不含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60万


佛山医保一体化改革后,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与职工保持一致水平,医保待遇项目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个人账户(选择二挡参保才有哦)等基础待遇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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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一体化改革后,佛山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障)将从职工50万、居民40万提高到不分群体都是60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除外),而且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即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将适当增加。


焦点释疑


Q1: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如何界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Q2: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核报?

非现场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自费后,连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办理大病保险待遇手续。



那么职工们知不知道,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

工会职工也有这些医疗保障措施!

在报完医保后还可二次报销哦!



-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特制定《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被保障人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被保障人可按照本计划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被保障人家庭经济困难。


参加计划可获得的待遇


1

本计划免责期为30日,首次参加的被保障人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被保障人免责期内住院治疗不享受住院津贴待遇


2

在互助保障期生效以后,被保障人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按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可以领取每日60元,最多不超过54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注:本计划中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是指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计划生效后扣除免责期的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为计算住院津贴的有效天数。


3

互助保障期内因病住院且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被保障人,被保障人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4

被保障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互助会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 被保障人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



5

被保障人在免责期因病住院治疗的,或在计划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被保障人保障有效期内有效住院治疗天数计算被保障人应当领取的住院津贴;


6

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转诊单据,且转诊医院等级不得低于首诊医院,在住院津贴时间计算上视同一次住院。如果转诊医院等级低于首诊医院,则按照两次住院计算


参加本计划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本计划的申领手续有哪些?

更多详情可扫一扫下方二维码了解!




- 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特制定《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参加计划可获得的待遇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

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且其住院前留观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


首次住院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8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第二次住院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被保障人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

被保障人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应在本计划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 10个百分点,即首次住院医疗互助金领取标准为70%,第二次为60%


3

首次参加本计划的被保障人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日(含本数)内因病住院治疗的,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被保障人参加本计划后在30日免责期内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已超过本计划规定的 30日免责期时,被保障人可以按照免责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被保障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一点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4

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被保障人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被保障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一点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又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上一保障期的保障待遇领取互助金,领取次数计入上一次保障期。


(二)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

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如果被保障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被保障人之前已经因该原因领取了伤残互助金,则在领取身故互助金时抵扣); 



2

被保障人在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如果被保障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被保障人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80,000元(被保障人之前已经因该原因领取了伤残互助金,则在领取身故互助金时抵扣);


3

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继续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互助金累计不超过2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40,000元)


4

参加本计划属于列明高危险行业的高危工种职工必须事先声明且已按高危险行业高危工种保费标准缴纳保费,否则在被保障人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或身故时,将按照规定互助金支付金额的85%领取互助金。


参加本计划需要什么条件?

参加本计划的申领手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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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

素材来源 | 佛山社保、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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